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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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1 00:00:00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7-6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 议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董事 7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方式表决,以七票同意通过了《关于聘任韩炜先生为 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首席执行官将协助公司总裁进行公司业务运营及管理,不断提升公司运营管 理能力,其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韩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事项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韩炜,男,1963 年 5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香港宝亿集团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4 年至今历任海虹控股区域总裁、首席项目运营官。 1 韩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 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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