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虹控股: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相关证券:海虹控股
2018-3-13 0:00:00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20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17 年 10 月 31 日,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控 股”/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海虹”)55.00%股权以现金 16,806.35 万元出售与自然人王忠勇。海虹控股及子 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卫虹”) 将所持有的海 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00.00%的股权转让给 自然人王忠勇,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签署《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王忠勇以 人民币现金 1.00 元支付对价。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相 关公告。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广东海虹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广东工商局 签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粤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075141 号)。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自然人王忠勇持有广东海虹 55%的股权。 交易中心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南工商局 签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7455262B)。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自然人王忠勇持有交易中心 100%的股权。至此公司子公司中公网、北 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 55.00%股权、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卫虹合计持有的交 易中心 100.00%的股权已过户至王忠勇。 三、后续事项 (一)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 内容已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中披露。目前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目前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 权转让对价的 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 100.00%),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过户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主要事项如下: (1)根据《广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王忠勇应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转让款项的剩余部分(股权转 让款的 45.00%)。 (2)根据《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处置协议》的约定, 交易中心应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向海虹咨询偿还人民币 12,052.76 万元。 (3)本次交易相关承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各项承诺。 三、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虹控股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决策、审批、 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本 次交易所涉及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 虹股权转让对价的 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 100.00%),标的资产过 户已完成。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 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 律风险和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具备实施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条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情况符合《重组报告书》、《广 东海虹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中心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的相关约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 异。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实施过程中,海虹控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发生变更,海虹控股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 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海虹控股及相关各方不存在 违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相关承诺 主体不存在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 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无法实施的法律障碍。露义务。目前,本次交易 所涉及交易对价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股权 转让对价的 55.00%以及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对价的 100.00%),标的资产过户已完 成。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 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风险 和障碍。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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