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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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0 0:00:00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8-01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 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30 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全部监事 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 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017 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 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1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 695,657.7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9,565.77 元,扣除向 股东分配 2016 年度现金红利 15,790,707.02 元后,加上年结转的未分 配利润 426,378,948.06 元,2017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11,214,333.01 元。 提议 2017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 股本 789,540,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人民币 0.36 元(含税),共计股利人民币 28,423,473.0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82,790,859.92 元留存下一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 http://www.cninfo.com.cn《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 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配合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全面推进内控制度 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董事局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八、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审 慎评估,公司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1,797.70 万元,计入 2017 年度损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九、关于注销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的议案 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物流”)系公司与 珠海东升石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致力于云浮市云安区石材物流园区 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现因整体产业形势不确定性较大,项目征地 及报批等工作已停止推进,为维护双方股东利益,拟申请清算及注销 中润物流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注销云浮新港中润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拟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4 制度(暂行)》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 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7 年度及 2017 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 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二、关于珠海港航运拟成立合资公司并购置、新建海船项目的 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拟与海南成功网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设立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暂定名),将投资购置 1 艘 2 万吨级和新建 2 艘 2.58 万吨级沿海多用途船舶,以拓展钢材等散杂货 的沿海运输业务,项目总投资预计为 19,1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珠海港航运拟成立合资公司并购置、新建海船项目的公告》。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政府有关工商登记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三、关于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参股企业神华粤电珠海港煤炭码头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神华珠海港”)的决策效率,以利于各方股东的共同利 5 益,公司拟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共 同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生效,至生效 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拟与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四、关于为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议案 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下称“珠海 LNG 公司”)是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力集 团”)持股 3%的参股公司。为支持珠海 LNG 公司的经营发展,电力集 团拟与其他股东方共同为其增加注册资本 2079.19 万元,其中电力集团 按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出资 623,757 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为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 告》。 因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少汕先生任珠海 LNG 公司董事,公司与珠 海 LNG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本次交易提交 6 董事局会议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独立董事并对该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7 人,同意 7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关联董事李少汕先生已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十五、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申请:金额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2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六、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申请:金额人民币 2 亿元,期限不超过 3 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十七、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物 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 9000 万元人民币, 期限 2 年,用于开立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拟为上 述综合授信额度中除保证金外的 8100 万元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交通银行珠海分行 7 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金额 3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1 年,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非 融资性保函等业务。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珠海港物流拟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8 年 3 月 20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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