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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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00:00:00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第 2 次 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后审慎提出的,有利 于拓展公司物业服务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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