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关于与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置换土地使用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长沙交通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置换土地使用权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置换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实现
股东利益最大化,对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评估
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能够客观的说明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3.本次置换土地使用权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