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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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3 00:00:00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 A(B) 公告编号:2018-3 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化工 农化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6 号) 核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沙隆达”)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14.9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4,697,982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559,999,931.8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8,079,998.78 元后, 沙隆达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1,919,933.02 元。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 0054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沙隆达已经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专用账户, 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42050162610109000999 湾支行 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 行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 三、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三湾支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2050162610109000999,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1,531,919,933.0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项目所募集的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有将该募集资金以存单或通知存款形式存放,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承 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 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代表人。丙方更换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该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代表 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代表人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或实质上违反其在该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 要求下单方面终止该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实质履行该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该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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