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甘化: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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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2 00:00:0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 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继续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力光电”)100%股权及债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拟继续以公开挂牌的方式,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为 起拍价转让德力光电的 100%股权及公司对德力光电享有的债权,是 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改善公司后续年度财务 状况,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聚焦产业转型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2、公司继续公开挂牌转让德力光电 100%股权及债权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继续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力光电有限公司 100%股 权及债权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唐国庆 朱依谆 杨 标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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