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和: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相关证券:*ST众和
2018-02-10 00:00:00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 众和 公告编码:2018-01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董事詹金明及独立董事朱福惠因 已辞职除外)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立案调查及进展情况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并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11 月 11 日、12 月 9 日、2018 年 1 月 10 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 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2017-106、2017-116、2018-002)。 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对中国证监 会福建监管局相关拟处罚措施将进行陈述及申辩【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 2018 年 2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在继续推进中,具体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 定,本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董 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公司大股东正在筹划转让控股权事项将受到一定 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正式的处罚决定。如本公司因此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 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 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 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1.11.3 条的 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 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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