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纪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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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7 00:00:00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基金对外投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签订基金合作框架协议暨基金对外投资的议 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然 郭全中 范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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