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望 谷: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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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6 00:00:00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远望谷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陈光珠女士。陈光珠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与 公司控股股东徐玉锁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向陈光珠女士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涉及关 联交易的所有议案和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议了董 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2017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 成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拓展公司发 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其交易价格 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滨生、狄瑞鹏、张大志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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