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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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9 0:00:0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债转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其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 以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增资,一则考虑陕西拓日为公司目前资产规模最大、盈利能 力最强的子公司,可进一步促进公司整体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合理配置资源。二 则加大资产整合力度,改善陕西拓日的资产结构,增强其盈利能力,也满足陕西 拓日未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 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转股增资。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7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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