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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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6 00:00:00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7-076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15:00至2017年12月5 日15:00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615,018,107 股,占公司总股数1,236,342,104的49.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 614,910,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共计2名,代表股份10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614,910,6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票:10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9,625,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8%; 反对票:10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614,910,6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票:10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49,625,59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8%; 反对票:107,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2%;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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