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我们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有关规定,通过仔细审核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申请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认可上述事项,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
冯东 李青原 郭宝平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