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证券:拓日新能
2018-03-27 00:00:00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雪华女士进行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 已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发出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听取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股东 喀什东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公司为了更好的拓展光伏市场业务,向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喀什东方”)增加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总额度以补充流动资 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方式为直接向喀什东方借款 或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喀什东方申请借款,公司可分批取得上述借款或贷 款,并可提前归还。借款次数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生产 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借款利率不超过喀什东方同期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融资 成本。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为充足 的资金供给量,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股东喀什东方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如有)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3月27日
以下内容为最近浏览股
    返回行情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