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成都工业园办公楼第三会议室召开。 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营销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稳定发展,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打造专业、高
效的营销服务团队,提升服务效率与响应速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加强集团内
部资源的联动和共享,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拟向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罗丽华、钟利钢、罗全、唐淑英、罗永忠、罗金玉、
罗永清、曾莉红租赁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186 号、天府一街 695 号 1901
号中环岛办公物业。该租赁标的建筑面积 1075 平方米,租赁期限 3 年,租赁单价
为 76 元/平方米,年租金 980,400 元,三年租金共计 2,941,200 元。
(二)关联方关系:
产权所有 产权持有比
产权人身份证 关联关系
人 例
罗丽华 12.50% 510304***********X 控股股东
钟利钢 12.50% 510304***********6 控股股东
罗全 12.50% 510304***********6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唐淑英 12.50% 510303***********7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罗全妻子
罗永忠 12.50% 510304***********0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罗金玉 12.50% 510304***********2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罗永忠妻子
罗永清 12.50% 510304***********2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曾莉红 12.50% 51030************0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罗永清妻子
上述产权所有人书面授权委托曾莉红签署物业租赁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同意票数 4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关联董事罗永忠、罗丽华、钟利钢、钟海
晖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与关联个人
间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超过 300 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产权所有 产权持有比
产权人身份证 关联关系
人 例
罗丽华 12.50% 510304***********X 控股股东
钟利钢 12.50% 510304***********6 控股股东
罗全 12.50% 510304***********6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唐淑英 12.50% 510303***********7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罗全妻子
罗永忠 12.50% 510304***********0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罗金玉 12.50% 510304***********2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罗永忠妻子
罗永清 12.50% 510304***********2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曾莉红 12.50% 51030************0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罗永清妻子
上述产权所有人书面授权委托曾莉红签署物业租赁协议,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标的: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 186 号、天府一街 695 号中环岛 1901 号(建
筑面积共计约 1075 平方米)。
2、租赁期限:2017 年 08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7 月 31 日;租赁期限截止时,承
租方有权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本合同续约,期限为 3 年。续
约后的租赁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3、租金:租赁期租金不变,租赁单价为 76 元/平米/月,年度租金总额人民币
980,400 元。
4、保证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出租方相当于三个月租金金额(人民币
245,100 元)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本协议期满并善后处理完毕后,由出租
方退还给承租方(不计息),提前退租保证金不退。
5、支付方式:租金按年结算一次,承租方于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交付第一
期租金,以后每年 8 月 15 日之前支付次年租金。
6、合同生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出租方收到第一次租金和保证金后生效。
四、定价依据
公司调查参考了该物业周边以其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后经双方协
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川润液压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营销服务中
心办公场地为正常营运之需,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各版块营销服务资源,提高
服务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关联交易
的租金计入控股子公司的损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董事会召开后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内容及定价合理,符合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