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以及《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
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
三、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
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3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名)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王平 周辉 姚刚
2017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