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推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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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25 0:00:00
川润股份董事会会议资料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以及《关于推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 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 三、经审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 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3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 2 名)的提名,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王平 周辉 姚刚 201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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