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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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3 0:00:00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主要修 改内容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工作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9,700,000 股增加至 431,000,000 股,因此同意公司在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工作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31,000,000 元。 2、根据公司战略业务升级的需要,将原经营范围变更为:综合智慧能源系 统集成;储能系统集成;燃气冷热电三联产、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技术的研 发、装备生产、销售、服务及技术转让;综合能源管理、新能源发电、集中供热、 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能源 智能控制软件、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液压、润滑 流体技术系统集成及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液压机械;液压润滑元件、冷热 交换器、过滤装置、智能控制单元、智能传感元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工业泵、 水工机械;工业流体技术服务、设备成套配送、机电安装运维服务;A 级电站锅 炉、余热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电热锅炉、电站辅机、高中低压压力容 器、高效换热器、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屋 租赁、物业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 定的从其规定)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6〕23 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同意在《公司章程》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 的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后续经营,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未违反相关规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100 万元。 41,970 万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综合智慧能源系统 经营范围: 稀油、干油集中润滑 集成;储能系统集成;燃气冷热电三联产、风电、 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 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技术的研发、装备生产、销售、 液压机械设备,液压元件,液压 服务及技术转让;综合能源管理、新能源发电、集 成套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销 中供热、节能、环保工程的设计、开发、投资、建 售;通用机械设备,工业泵,电 设和运营;电气传动及控制设备、能源智能控制软 器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 件、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的研制、生产及 A 级锅炉部件,电站辅机的制造、 销售;液压、润滑流体技术系统集成及设备的设计、 销售;成套设备的销售;水工机 制造、销售;液压机械;液压润滑元件、冷热交换 械设备,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 器、过滤装置、智能控制单元、智能传感元件的设 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销售 A 级 计、制造、销售;工业泵、水工机械;工业流体技 锅炉、高中低压力容器、机电产 术服务、设备成套配送、机电安装运维服务;A 级 品,机电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 电站锅炉、余热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电 房屋租赁,高校后勤服务与管理; 热锅炉、电站辅机、高中低压压力容器、高效换热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投 器、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房 资。(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 从其规定) 口业务;对外投资。(以上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数。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董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投票权。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次修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 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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