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证券:华宏科技
2017-06-16 00:00:0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华 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江阴市纳 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鑫重工”)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属于“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 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形,承诺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坚民(签字) 范永明(签字) 王玉春(签字)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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