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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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00:00:0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五年内拟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三乡人民医院建 设项目(每年捐赠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符合国家卫生医疗事业发 展的理念,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同意公司在五年内拟捐赠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用于三乡人民医 院建设项目(每年捐赠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韩冰 袁鸽成 徐仲南 201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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