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信息披
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文件,对
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3051 号),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4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2,917.6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82.40 万元。募集资金 29,400.00
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 2,264.00 万元后,余额人民币 27,136.00 万元已
于 2017 年 1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4838000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
1
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投入
1 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 22,155.49 22,155.49 FZ01H13Z00000303
2016-442000-32-0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696.00 2,696.00
800987
3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解决资金缺口。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
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
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资资金用于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
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
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有效期
2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
使用。
(三)购买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有限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
品的名称、额度、期限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购买。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
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
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3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
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胜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资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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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瑛 周服山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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