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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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8 00:00:00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7 日 14:3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6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广东和 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3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人)共 11 人,代表股份 135,001,4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5.000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0 人,合计持有股份 13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5.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 表股份 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954,09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0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8,952,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08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5,00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954,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5,00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954,0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 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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