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27 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切削加工分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收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环罚字[2018]01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 年 7 月 26 日,市环保局对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现场采
样,监测结果显示,公司排放的废水中 pH 值、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
为 4.76、76.6mg/L、232mg/L、7.18mg/L、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超
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的 6.66
倍、1.58 倍、0.436 倍,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
禁止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期间公司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
出了陈述申辩,经复核,市环保局部分采纳公司陈述申辩意见。
市环保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对照《中
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环规定[2016] 15 号)“违反环
境保护通用规定类”第五项第(1)款第②点裁量标准,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十
万元。
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
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上述处罚未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示
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