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鹭钨业: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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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5 00:00:00
股票代码:002842 股票简称:翔鹭钨业 公告编号:2017-035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 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1 潮州市众达投资有限公司 2 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 3 陈启丰 4 广州市力奥盈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潮州市永宣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6 邓海雄 7 陈利泉 8 陈瑞波 9 佘周鹏 10 陈颂敏 11 蔡伟创 12 陈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庵头工业区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盛意 咨询电话:0768-6972888 传真电话:0768-6303998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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