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翔
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翔鹭钨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翔鹭钨业股本和股票发行情况
翔鹭钨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6 号)文件核准,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7,500 万股增
加至 10,0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7,5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
上市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未实施派发股票
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7,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7,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 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备注
全称 总数(股) 数量(股)
1 陈层 750,000.00 750,000.00 -
2 陈利泉 1,500,000.00 1,500,000.00 质押 1,500,000 股
3 邓海雄 1,500,000.00 1,500,000.00 -
4 陈颂敏 1,500,000.00 1,500,000.00 质押 1,357,400 股
5 佘周鹏 1,500,000.00 1,500,000.00 -
6 蔡伟创 750,000.00 750,000.00 -
7 陈瑞波 1,500,000.00 1,500,000.00 -
广州市力奥盈辉
8 投资合伙企业 6,000,000.00 6,000,000.00 -
(有限合伙)
潮州市永宣陶瓷
9 2,250,000.00 2,250,000.00 质押 850,000 股
科技有限公司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公司股东力奥盈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
理。
公司其他股东永宣科技、邓海雄、陈利泉、陈瑞波、佘周鹏、陈颂敏、
蔡伟创和陈层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
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核查了《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承诺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翔鹭钨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令 陈家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