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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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00:00:00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6 日-2017 年 3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 15:00 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交易所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 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权登记日:3 月 14 日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3 月 1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利金城科技工业园三栋厂房四楼会议 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4,80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4,80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7.5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0.001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1.1、选举第二届 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1.1、《关 于 选 举万 锋 先 生为 公 司 第二 届 董 事会 非 独 立董 事 的 议案 》; 同意股份数: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 股,占 出 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1.2、《关 于 选 举 钟 小 平 先生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非 独立 董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 股,占 出 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1.3、《关 于 选 举 隆 晓 燕 女士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非 独立 董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01 股,占 出 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1.4、《关 于 选 举 梁 甫 华 先生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非 独立 董 事 的议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2,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2,0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11%。 表决结果:通过。 1.2、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关 于 选 举 胡 振 超 先生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独 立董 事 的 议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6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1.2.2、《 关 于 选 举 朱 岩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9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074%。 表决结果:通过。 1.2.3、《关 于 选 举孟 晓 俊 女士 为 公 司第 二 届 董事 会 独 立董 事 的 议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6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梁甫华先生 当 选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胡振超先生、朱岩先生、孟晓俊 女 士 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 和 3 名独 立 董 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 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股 份 总 数的 50%。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均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 议 。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 董 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2.1、《 关于 选 举 陈小 军 先 生为 公 司 第二 届 监 事会 监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数:1,6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63%。 表决结果:通过。 2.2、《 关于 选 举 朱长 隆 先 生为 公 司 第二 届 监 事会 监 事 的议 案 》 同意股份数: 64,80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98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 份数:1,801 股 , 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37%。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陈小军先生、朱长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监 事 ,上述 2 名监事获得的投 票表决权均 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的 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 上述选举的监事与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黄世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 , 任期三年。第二届监事会 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 高 级 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 名 的 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变更公司住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8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963%;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 第 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 证 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7) 本所律师认为,同兴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 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 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同兴达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 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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