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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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00:00:00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2 浙江威星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2017 年 2 月 21 日、2017 年 2 月 22 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 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 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 营业绩。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城市燃气运营商,公司智能燃气表销量增长主要来自于新 建住宅对燃气表的需求和现有住宅对城镇燃气管网改造的更新换代需求。 近年来,我国城镇燃气管网建设不断推进,阶梯气价改革也陆续在多个城市 实施,智能燃气表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公司开拓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 与此同时,市场规模的扩大吸引着国内外竞争者不断进入本行业,现有的行业内 竞争者也不断加大投入,智能燃气表行业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为进一步扩大 和巩固市场占有率,公司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智能燃气表终端及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和生产,依靠持续的技术 创新和有效的市场开发策略,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较 稳定的毛利率,分别为 36.73%、35.91%和 32.89%。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议价能力有所提高。但随着智能燃气表市 场竞争程度的加剧以及人工成本的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 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 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1】100 号)等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 902.69 万元、988.55 万元和 1,311.8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29.53%、27.85%和 25.12%。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 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公司可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 342.70 万元、 420.87 万元和 610.19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11.21%、11.86%和 11.68%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税收优惠合计 1,922.06 1,409.42 1,245.39 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 1,311.87 988.55 902.69 所得税优惠金额 610.19 420.87 342.70 当期净利润 5,222.86 3,549.38 3,056.51 税收优惠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36.80% 39.71% 40.75% 当期利润总额 6,108.78 4,180.69 3,570.56 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31.46% 33.71% 34.88%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均为国家长期以来施行的税收 优惠政策,稳定性较强。但未来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则将会对公司 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16,131.88 万元,以公司现行固 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项目正常投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1,150.74 万元。若 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 折旧大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分别为 22.41%、14.07%和 17.96%。若本次公开发行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净 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达产需要一段时间, 因此,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五)技术泄密和创新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计量终端及燃气管理系统平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技术是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公司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逐渐掌握了智能计量 和电子式燃气仪表生产制造的关键技术。 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如果公司的关键技术及技术资料发生较大范围的泄密, 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一贯重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通过自主研发、与科研机构合作等多 种形式,公司开发的产品能够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由于公司技术创新和新产品 研发涉及计算机、自动化和通信工程等多种学科技术,涉及的环节较多、开发周 期较长,容易受到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开发创新失败的风险。同时,如果 公司研发的新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客户不予认同,则会对公司业绩增长和整 体盈利水平构成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产品与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深度扩 张,公司管理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详细的技术论证和市场调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大幅提高,虽然近年来公司燃 气表产品供应较为紧张,现有生产车间利用率已接近或超过原设计负荷。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技术、 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使公司面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 不能全部消化的风险。 (七)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业绩、行业地位和品牌价值均得到了快速提升。在此过 程中,管理层积累了适合本公司的管理经验,建立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并 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 市场开拓、生产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 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 大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八)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中国燃气提供智能燃气表。中国燃气为 中国最大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之一,于 2014 年 12 月底通过增资成为公司关联方。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公司向中国燃气销售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1,449.42 万元、4,034.77 万元和 10,848.2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66%、14.97% 和 27.82%;同时,公司从中国燃气采购加密芯片,专门用于对中国燃气销售的 智能燃气表安装。报告期内 2015-2016 年,公司向中国燃气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398.26 万元和 449.62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11%、1.75%。 在中国燃气成为公司关联方之前,中国燃气即是公司的重要客户。虽然目前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但 未来依然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九)公司业绩对营业外收入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政府补助,其中以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为 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外收入 2,015.07 1,414.52 1,065.16 其中: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1,311.87 988.55 902.69 利润总额 6,108.78 4,180.69 3,570.56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2.99% 33.83% 29.83%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21.48% 23.65% 25.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1〕100 号)的规定,公司嵌入式软件销售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退税收入在实际收到税款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报告 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对营业外收入存在一定的依赖,其中以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 为主。由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为国家长期施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稳定性, 但公司仍存在经营业绩对营业外收入的依赖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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