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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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8 0:00:00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27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41 号 6 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7 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42,846,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438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 表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5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2,8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3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54%。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2,8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2,8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00《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2,8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00《关于 2018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2,8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42,8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8 年 3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威星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 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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