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18年6月)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和完善:
序号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 注 册资 本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66.67 万元。 130,000,050 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8,666.67 万股,均为普通股。 130,000,050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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