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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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0:00:00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7 日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提议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 府给予公司投资项目专项扶持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2.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不变,仍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星 期五)下午 14:30;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17 年 5 月 4 日。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17-021),公司定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 有公司 12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递交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 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为了充分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且进一步保障公 司的投资利益,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经充分协商,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给予公司投资项目专项扶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若公司投资项目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 政府辖区纳税,总投资额、注册资本金、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等符合《投 资协议》相应约定,经投资项目公司申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审核合格后可给予 投资项目公司产业发展扶持、高级人才扶持等专项扶持。公司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 政府签订《补充协议》,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董事会在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 案》的临时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临时提案的资 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与具体决议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除上述变动的说明外,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地点、股权登记日、参 会方式等相关事项不变。 现将增加提案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4 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 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 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 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 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长城科技大厦 2 号楼 13 楼 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如下: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17 年 4 月 26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上述议案需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1.00 √ 案》 《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的 2.00 √ 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 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 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 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 2017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6:30 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 9:0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长城科技大厦 2 号楼 13 楼证券 部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65968 传真:0755-25865538 邮箱:wenyh@chitwing.com 邮编:518000 联系人:温永红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 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 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5 2、投票简称:捷荣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cn 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莞捷荣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 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账号: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的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 1.00 √ 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 2.00 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 注:1、每个项目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中选一项,并打√。 2、以上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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