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进展的公告
相关证券:捷荣技术
2017-04-28 00:00:00
证券代码:002855证券简称:捷荣技术公告编号:2017-02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 <投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设立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由该全资子公司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 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拟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拟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此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沟通合作细节,并对《投资协议》的 主要内容做出了调整,并增加了《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投资协议》调整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1、乙方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设立独立法人 1、乙方在甲方辖区范围内设立独立 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打 法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 造“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园”,在整合现 司),打造“捷荣手持终端科技产业 有研发、生产团队的基础上与甲方开展合 园”,在整合现有研发、生产团队的 作,在手机配套等方面进行产品的生产、 基础上与甲方开展合作,在手机配套 研发及销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 20 等方面进行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 亿元人民币,拟用地约 400 亩,容积率 1.5 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 16 亿元 ( 规 划 条 件 以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为 人民币,拟用地约 320 亩,容积率 1.5 准),建筑规模约 40 万平方米(含厂房和 (规划条件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套用房) 为准),建筑规模约 32 万平方米(含 厂房和配套用房)。 2、甲方按法定程序和方式为乙方项目公 2、甲方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在 2017 年 司出让创新走廊前沿科技城面积约 400 亩 7 月 31 日前出让前沿科技城面积约 工业用地(最终面积、地块以《国有建设 320 亩工业用地,乙方项目公司依法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相应土地使用 权(最终面积、地块以《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应 促使项目用地正式的招拍挂程序于 本协议签署后 3 个月内完成,否则乙 方在本协议项下承诺的开工、投产时 间及项目公司投资强度、产值、税收 等内容应相应往后顺延。 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1 个月内, 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1 个月 在甲方辖区内设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完 内,在甲方辖区内设立独立法人项目 成项目公司的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注册手 公司,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及税务登 续,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 记等注册手续,项目公司总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首批注册资本金应于协议签订 金 10000 万元。项目公司首批注册资 后 12 个月内到位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余 本金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 12 个月内 注册资本金应于协议签订后 24 个月内全 到位不低于 5000 万元,其余注册资 部到位。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实际注 本金应于项目公司成立后 24 个月内 册经营年限不少于 20 年。若乙方在渝北 全部到位。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 区所设的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约定存续期 实际注册经营年限不少于 20 年。若 间出于经营和业务的需要进行相关的合 乙方在渝北区所设的项目公司在本 并、分离或重组,乙方承诺以合并、分离 合同约定存续期间出于经营和业务 或重组后的新公司(必须保证注册地在渝 的需要进行相关的合并、分离或重 北区)来承接已有项目公司的全部业务, 组,乙方承诺以合并、分离或重组后 乙方在保证甲方辖区内的投资和缴纳税 的新公司(必须保证注册地在渝北 收不降低的情况下,甲方仍给予乙方所设 区)来承接已有项目公司的全部业 新公司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政策或奖励,但 务,乙方在保证甲方辖区内的投资和 乙方已享受的相关政策或奖励不再重复 缴纳税收不降低的情况下,甲方仍给 享受,乙方新对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 予乙方所设新公司本协议约定的相 任。 关政策或奖励,但乙方已享受的相关 政策或奖励不再重复享受,乙方应促 使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按照法律法规、 章程和本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和运营。 4、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 500 万元/亩,达 4、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500 产后每年产出强度不低于 1000 万元/亩、 万元/亩,达产后每年产出强度不低于 每年税收强度不低于 25 万元/亩。 人民币 1000 万元/亩、每年税收强度 不低于人民币 25 万元/亩。 5、项目预计于 2020 年正式投产,前 5 年 5、项目过渡期预计于 2017 年正式投 产值分别达到 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 产,过渡期(2017 年至 2019 年)三 30 亿元、40 亿元,年度税收达到 2500 万 年年产值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3750 万元、5000 万元、7500 万元、1 元、人民币 1 亿元、人民币 2 亿元, 亿元,2025 年及以后力争逐年提高。本条 三年年纳税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25 万 所述税收指乙方项目公司实际缴纳的所 元、人民币 250 万元、人民币 500 万 有税收,包括按税法相关税收优惠享受减 元;自建厂房预计于 2020 年正式投 免、返还或退税的部分(如软件企业所得 产,自投产起前 5 年产值分别达到人 税减免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即该部分仍 民币 10 亿元、人民币 15 亿元、人民 纳入缴纳税收计算而不予扣减。 币 20 亿元、人民币 26 亿元、人民币 32 亿元,年度税收达到人民币 2500 万元、人民币 3750 万元、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6500 万元、人民币 8000 万元,2025 年及以后力争逐年提高。 本条所述税收指乙方项目公司实际 缴纳的所有税收,包括按税法相关税 收优惠享受减免、返还或退税的部分 (如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增值税 即征即退),即该部分仍纳入缴纳税 收计算而不予扣减。 6、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 6、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 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国有公 签订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 司支付购地履约保证金 500 万元整,如因 定国有公司支付购地履约保证金人 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 民币 500 万元整,如因甲方原因不能 的土地用于招拍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 如期提供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土地用 乙方项目公司,如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确 于招拍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或乙方 定放弃购地,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项目公司,如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确 30 个工作日内返还购地履约保证金(不计 定放弃购地,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 利息),本协议关于用地及相关政策优惠 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返还购地履约保 方面的内容自动废止,甲乙双方对此互不 证金(不计利息),本协议关于用地 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参加招拍 及相关政策优惠方面的内容自动废 挂或中途放弃,则甲方已收取的购地履约 止,甲乙双方对此互不承担任何责 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同时本协议关于用 任。如因乙方原因未参加招拍挂或中 地及相关政策扶持方面的内容自动废止。 途放弃,则甲方已收取的购地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同时本协议关于 用地及相关政策扶持方面的内容自 动废止。 7、乙方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 7、乙方项目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 项目地块的招拍挂,完成招拍挂后 30 个 参与项目地块的招拍挂,完成招拍挂 自然日内,购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后 30 个工作日内,购地履约保证金 由甲方指定国有公司退还乙方项目公司。 (不计利息)由甲方指定国有公司退 还乙方项目公司。 除上述内容外,《投资协议》其他内容不涉及调整。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乙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自投入运营至自建厂房投产过渡期间内(2017 年至 2019 年),甲方参照 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庆市、渝北区两级留成部 分 50%比例予以资金奖励扶持。 2、自建厂房正式投产之日起,前 5 年,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 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庆市、渝北区两级留成部分 100%予以资金奖励扶 持;第 6 年-第 10 年,甲方参照乙方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 得税重庆市、渝北区两级留成部分 50%比例予以资金奖励扶持。 在达到该项目《投资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的情况下,在乙方提供 相关的完税资料后,甲方按年度在次年 3 月份进行支付第 1.2 条专项扶持。 3、自乙方项目公司产生营收起前 5 年,每年对年收入 30 万元以上的技术骨 干、管理人员参照其在甲方辖区的工资薪金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重庆市、渝北区 两级留成部分 60%予以奖励。在乙方提供相关的完税资料后,甲方按年度在次年 3 月份进行支付给乙方项目公司。 三、其他 上述《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补 充协议》中不涉及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仅为《投资协议》的补充。 经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议,本次公司拟签署《补充协 议》的事项将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安排实施捷荣手持终端科 技产业园项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项目的进展。请投资者留 意公司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
以下内容为最近浏览股
    返回行情首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