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1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3,723,837.18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68 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54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392,4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50,15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250,000.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出具
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I10105 号)。
2017 年 3 月 23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花旗”或“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验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33 号)。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163,723,837.18 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5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拟置换金额
31 日自有资金已
目 (元) 资金额(元) (元)
投入金额(元)
金属结构件生产
608,767,300.00 342,250,000.00 163,723,837.18 163,723,837.18
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经公司 2014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的调整,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建设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单
项目名称 计划投入金额 备案号
地点 (元) 位
(元)
金属结构件 东莞市发展
东莞 608,767,300.00 342,250,000.00 141916341000666
生产项目 和改革局
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求,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63,723,837.1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东莞捷荣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33 号)。
公司以募集资金 163,723,837.1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3,723,837.18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
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的《东莞捷荣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33
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5)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63,723,837.18 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63,723,837.18 元置换
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东莞捷
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3,723,837.18 元,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
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33
号《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5、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