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36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 19 民终 3503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惠州市景翔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景翔贸易”)向广东
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偿还债务人民币 7,153,230.81 元。
2017 年 1 月 16 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 1972
民初 11530 号),驳回景翔贸易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景翔贸易就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 1972 民初
11530 号)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
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审理终结。
二、 本次裁定情况
本案按上诉人景翔贸易因未按期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
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数据造成实际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