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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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00:00:00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7-052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 年 10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10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 3 号长城科技大厦 2 号 楼 13 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4,604,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2.752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4,60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72.75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 部分内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60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94%;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刘翔、 赵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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