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荣技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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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2 0:00:0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捷荣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捷 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禁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18,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7]268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000 万股。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7] 179 号)批准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配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4,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18,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6,000 万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 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数量为 2 名,分别为深圳长城开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开发”)和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亦金”),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合计为 23,400,000.0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作出 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承诺:(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 本总额的 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 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 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 月2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340万股,占总股本的9.7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 1 18,000,000.00 18,000,000.00 注1 份有限公司 上海亦金投资管理合 2 5,400,000.00 5,40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3,400,000.00 23,400,000.00 注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18,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数量为18,000,000 股,根据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 额的5%,所以,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2,000,000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杰峰 蓝海荣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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