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信托贷款及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差额补足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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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3 0:00:00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信托贷款及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流 动性支持和差额补足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 并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为项目公司 债权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和差额补足的议案》,并针对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项目公司内蒙古山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阿拉善盟绿 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兴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拟向内蒙古呼 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14 亿元。 为了进一步支持公司 PPP 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呼和浩特市大青山 前坡生态建设工程 PPP 项目、阿拉善生态 PPP 项目、乌海市生态建设 PPP 项目建设,公司通过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对项目公司在金 融机构融资相关合同应承担的偿付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连带差额 补足,总金额 14 亿元人民币。公司就为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和 差额补足事宜,做了审慎评估,风险可控,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项目公司债权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和 差额补足,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信托贷款及项目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和 差额补足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张振华 颉茂华 李锦霞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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