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
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和增值,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事宜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系《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云中
甘为民
施 俭
201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