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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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6 19:10:00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新增、变更、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八为特别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见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6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 15:00。 7、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 412 号 8、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9 日(星期五) 9、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7,6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37,64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7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 代表股份 1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8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4,4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6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277%。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9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7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37,64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62%;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0.3509%;反对 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7,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37,6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07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37,65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同意 37,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37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除上述第 8 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 8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楠律师、张永丰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13 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 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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