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09 姚见儿
2 02*****658 周爱国
3 00*****482 牛正翔
4 02*****040 王毅
5 08*****442 凌飞集团有限公司
6 08*****233 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 08*****282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 08*****982 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 08*****488 上海浦东新星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 08*****163 上海景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08*****695 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 08*****373 天津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 572 弄 115 号 1 幢
咨询电话:021‐50800020
咨询传真:021‐50270390
咨询联系人:王小清、陈思菡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