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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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18 0:00:00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557.25 万元。除前述为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价格客观,交易条件公 平、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喻立忠 余 颖 吴健民 2017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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