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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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 15:45: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正元智慧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单 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信托等短期理财产品。不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 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 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 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 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 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2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 要。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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