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潘利华 朱加宁 童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