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7年三季报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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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 0:00:00
A 股证券 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 2017-11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 2017 年三季报相关 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三季报相关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79 号),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公司四位董事对 2017 年三季度报告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涉 及事项对公司有较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17.1 条的规定,请公司 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董事李春蓉、杨永华,独立董事张伟、刘名旭对公司 2017 年三季 度报告投弃权票。请公司完整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董事签 名的书面文件。 二、季报披露,前述董事投弃权票主要出于以下理由:一是子公司福建上河 1-4 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完成、未出结果,二是无法判断子公司发生的贸易业 务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三是公司贸易业务涉及与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 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或用于贸易的款项的安全性及可回收性存疑,四是公司 未明确回复董事对子公司借款及资金支付用途的相关问询。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1)请向审计机构核实后提供福建上河 1-4 月专项审计的审计进程记录, 并分析说明专项审计工作进展不如预期的具体原因;(2)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原 因、业务类型、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3)公司与深圳宏 利创和新疆中酒时代两家公司开展贸易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决策程序、涉及款项 具体金额,款项回收具体安排,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4)董事对子公司借款 及资金支付用途问询的具体内容及未予明确回复的原因;(5)截止目前对子公司 的借款情况及相关资金的具体用途;(6)审慎评估前述贸易款项和借款的安全性 和可回收性,并揭示风险。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披露监事会审议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表决情况,并完整披露参 会监事的表决意见。 四、请公司说明本次董事会议和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的具体情况; 说明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说 明参会董事、监事是否均在相关决议上签 字。请参会董事、监事发表书面意见, 并请公司提供本次董事会议 和监事会议的会议记录。 五、有董事和监事反映公司未披露或未准确披露其对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 告的意见。请公司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说明未披露或未 准确披露的原因,以及 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定期报告是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事 项的重要途 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请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查,尽快落 实上述要求。 请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披露本问询函,于 11 月 7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 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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