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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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 00:00:00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7-0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通过安全、高 效的财务管理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交易方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为公司 的参股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无此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发展需要,拟 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信 贷、结算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与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港口集团和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财务公司 注册资本 5 亿元人民币,港口集团出资 3 亿元占总股本的 60%,公司出资 2 亿元, 1 占总股本的 40%。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宏 注册资本: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 1.2 乙方依照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1.3 乙方承诺,在对甲方来讲,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的前提下, 甲方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 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 低于港口集团其他成员单位(除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以外)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 1.4 甲方同意在乙方处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 1.5 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 付。 2.信贷服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服务、融资租赁等资金融 通业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监会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 的,应根据乙方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 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结算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 关的辅助业务。上述结算服务免除服务费。 4.其他金融业务 4.1 在服务条款对甲方来讲,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的前提下,乙 方在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4.2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 其他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同等业务收取费用水平。 5.服务金额的限定 5.1 存款余额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 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包括担保、 票据承兑、贴现、质押、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 3 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 12 亿元(含本数)。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 方“票据池”的票据,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5.2 贷款余额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 (二)双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陈述和保证: 1.1 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 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 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1.2 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 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2.乙方陈述和保证 2.1 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连云港港口集团及 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服务机构可向 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2 定期向甲方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其他会计报表,定 期向甲方反馈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并允许甲方的会计师查核相关账目记录,以 便会计师能够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作出报告。 (三)协议的履行 1、如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依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进行披露。 2、甲方向乙方提出授信申请,乙方将视实际情况,基于风险可控的原则, 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逐笔审核发放。 3、乙方将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甲方的资金和信用状况向甲方提供授信 额度,同时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协议有效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4 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两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 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年。以后延期按照上述原则类推。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 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 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 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 张的权利。 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履行告知 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 权利或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自身经营管理、发展需要以及潜在利益 的考量,有利于公司持续拓展融资渠道,有利于通过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 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定价方法公允合理,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项审查, 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强化资金管理、 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和谐的企业互动关系,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连云港 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关联董事李春宏、王新文、尚锐、徐卫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进行了表决,表 决结果为:同意: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依据《金 5 融服务协议》开展业务合作,有助于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 资渠道,此举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审议,通过后《金融服务协 议》方可生效执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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