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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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4 0:00:00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7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在连云港天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的上 诉中,公司及公司下属东联港务分公司均列被上诉人地位;在连云港润通国际船 舶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诉人的上诉中,公司列原审被告地位,公司下属东联港务 分公司列被告地位。 ●涉案金额:人民币 698.5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7 日,因买卖合同纠纷,连云港天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乙公司)作为原告,将连云港润通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通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公司下属东 联港务分公司等数家公司和个人作为被告,向连云港市连云港区人民法院提起了 民事诉讼。 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2018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1 2017-039),《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8-009),投资者 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根据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文书(【2017】苏 0703 民初 2331 号),截至目前公司和公司下属的东联港务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通过一审法院收到天乙公司和润通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天乙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和东联港务分公司位列被上诉人地位,上诉请求 如下: 1、请求撤销连云区人民法院(2017)苏 0703 民初 2331 号民事判决书的第 四项。 2、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东联港务分公司对润通公司的债务在 698.5 万元 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上诉人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东联港务分公司 不能承担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润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列原审被告地位,公司下属东联港 务分公司列被告地位。上诉请求为: 撤销原审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尚无法判定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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