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重大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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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00:00:00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17-06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 7.5 亿元(以最终实际决算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各合同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 (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 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总价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成本的 52.77%,本合同业经公司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160 万吨/年加氢裂化及 6 万 Nm/h 干气制 氢、140 万吨/年延迟焦化项目 2、工程项目类型: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160 万吨/年加氢裂化及 6 万 Nm/h 干 气制氢、140 万吨/年延迟焦化项目等分项区域及相应的辅助系统工程 3、工程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大荒乡后胡村得胜镇工业园区 4、承包方式:以 EPC 总承包方式承揽上述工程 (二)合同发包方情况 1、合同发包方基本情况 合同发包方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浩业”),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注册资本:29,411 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波,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 大荒乡后胡村得胜镇工业园区,公司经营范围:石油化工产品加工、销售、批发;自 有设备租赁(不含特种设备)。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盘锦浩业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 可持续发展能力。 3、合同发包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盘锦浩业资产总额 267,843.55 万元, 净资产 122,085.97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552,979.48 万元,净利润 24,248.10 万元。 5、业务往来情况:公司与盘锦浩业签订的 4 台加氢反应器的购销业务合同(金 额 2170 万元),已于 2016 年 10 月执行完毕;120 万吨/年芳烃 EPC 总承包项目(暂 估价 10 亿元)正在执行中,预计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完成中交。除上述合同外,双 方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联包方基本情况 兰石重装作为本合同承揽的牵头人,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泽石化”)作为联包方负责工程设计。 瑞泽石化成立于 2008 年 4 月 2 日,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晓,注 册地址:洛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河洛路 215 号,公司经营范围:石化工程总承包及石 化行业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开发等。 兰石重装正在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瑞泽石化 51%股权工作,截止本公告 日,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瑞泽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合同总价暂估为人民币7.5亿元,合同为开口合同,最终合同金额 以实际决算为准。 2、结算方式:发包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比例分别向承包人支付相应 的款项。 3、项目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大荒乡后胡村得胜镇工业园区 4、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建设周期和质量保证期执行,计划在2018年6 月30日完成项目中交。 5、违约责任: 5.1发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承包人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向承包人支付迟延 支付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增加的费用及延误的工 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严重违约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5.2承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1)要求承包人修改、修理、更换、返工、整改。承包人拒绝纠正违约行为的, 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补救措施,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 (2)上述全部费用和损失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保证金中扣除,或 者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费用; (3)承包人严重违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6、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 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8、合同签署时间:本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签订 9、合同有效期:至合同三方均已完成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对公司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是继公司与盘锦浩业签署 120 万吨/年芳烃项目合同后,签订的又一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从单一装备制造向工程总包转型取得的又一 重大成果,本项目的执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研发、产业链延伸、项目运维能力, 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奠定 了基础。 3、本合同是公司与瑞泽石化共同承包的又一工程总包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将充 分发挥兰石重装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企业与瑞泽石化行业甲级设计院的合作优势,将进 一步释放双方“1+1>2”的协同效应。 4、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各合同主体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 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2、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工期、合同价格、仲裁等做出明确约定,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及附件。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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