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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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00:00:0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 2016 年利润分配 预案,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的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秉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6 年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目 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投资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就金融债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7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包 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开立票据、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债务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 满足下属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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