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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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2 00:00:00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天环 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事 前评估。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汇金联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设立参股子公司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程序合 法,交易事项切实可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 施工总承包服务的议案》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 允,程序合法,公司为关联企业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富顺国润排水 有限公司提供项目施工总承包服务的事项切实可行,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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