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相关证券:泰禾光电
2017-03-15 00:00:00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1、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89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泰禾光电”,股票代码为“603656”。 2、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91 元/股,发行数量为 1,899 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T+2 日)结束。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18,940,549 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414,987,428.59 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49,451 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1,083,471.41 元 5、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49,451 股,包销金额为 1,083,471.41 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6%。 2017 年 3 月 15 日(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证券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发布的网上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3805、021-23153663 发行人: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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