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7-046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鉴于年产 3500 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所需建设内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3500 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
结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5,0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4.87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5,09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18.78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70,774.72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全部到位,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658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使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项目核准情况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号 额(万元)
1 年产 3,500 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 23,809.00 23,809.00 常发改备[2013]3 号
年产 6,000 吨油气输送用不锈钢焊
2 17,767.00 17,767.00 常发改备[2013]1 号
管项目
3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223.50 3,223.50 常发改备[2013]2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25,975.22
合计 84,799.50 70,774.72
二、本次涉及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年产 3500 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所需建设内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51,512,502.39 元,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 3,568,094.32 元,未到期银行理财本金 100,000,000 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
103,568,094.32 元(不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
节余情况明细如下所示:
单位:元
募投项目名称 年产 3500 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238,090,000.00
获取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722,596.71
已支付 135,244,502.39
累计投入金额 尚未支付 16,268,000.00
小计 151,512,502.39
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35,244,502.39
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3,568,094.32
未到期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注: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业务协议》,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购买了“保本增益系列 65 期收益凭证”,该产品类型
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35%,投资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至
2018 年 2 月 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 027)。
三、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节约、合
理、有效的原则,在保障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有效地
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年产 3500 吨特种不锈钢钢管项目,所需建设内容已达到可使用状态,
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先期购买的 10,000.00 万元理财
未到期,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仍然实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待理财到期后,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发展
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相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安排,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
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方案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