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建银资源久鑫”)持有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30,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
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银资源久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
持不超过 15,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7.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将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将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 5%。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建银资源久鑫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7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来源: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建银资源久鑫持有公司 30,3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
份,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上市流通。
3、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建银资源久鑫已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7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
减持价格在 17.19-17.56 元/股之间。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及比例:
建银资源久鑫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150,000 股,即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7.5%。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
司股份总数的 5%。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本
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不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
6、拟减持的具体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时间已过半。具体实施
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建银资源久鑫
(天津)股权 集中竞价 2018/1/18 至 2018/1/29 17.19-17.56 1,070,800 0.53
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 本次减持后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建银资源久鑫(天津)
30,300,000 15 29,229,200 14.47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三)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四)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
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